退換貨原則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另外提醒您,退款時每筆訂單將酌收手續費NT50元

福田書屋提供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若要辦理退換貨,請務必在收到商品十日內,至來信至客服信箱申請退換貨,於信中附上1.訂單編號2.商品名稱3.訂購金額4.會員帳號5.退換貨原因,客服人員將會儘速回覆為您處理。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三聯電子發票若您於訂購時不同意由福田書屋代為處理發票及銷貨退回證明單者,辦理銷退者請蓋公司發票章。
提醒您:

  • 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商品本體、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因商品封條為一次性包裝,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 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若欲退貨的商品,是參加活動而組套出售的促銷商品(如任選x本xxx元的活動),不可單品退貨,需將套組商品一起退回。
  • 會員若無正當理由頻繁退換貨,福田書屋可能會視情況對該會員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辦理。
  • 福田書屋辦理換貨僅能針對同一項商品更換,無法將商品A換為商品B。若您欲換成其他品項或尺寸,請先辦理原商品退款,再重新訂購您所需要的商品。

請留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請您確定有夠買需求再下單。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客製化之商品,並不提供10天之猶豫期,請消費者在下單購買前應審慎詳閱商品說明並確認商品內容,確有購買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以免造成困擾及損失。